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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简介

​一、主要职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2月由原宜春市人事局、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人事人才等管理和服务职责。2018年机构改革划转公务员管理、医疗保险、军转安置、外国专家等职责。

 二、职能调整

(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划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至市医疗保障局。

(三)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至市委组织部。保留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推荐上报,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等职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中央、省驻宜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四)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至市科学技术局。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给付、稽查等职能,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职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行政职能回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六)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来宜工作许可职责。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拟定B类C类外国人来宜工作政策,协同市科学技术局拟定A类外国人来宜工作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外国人来宜工作许可,协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A类和B类外国人来宜工作许可。

(七)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职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 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 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