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ichun.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hrss.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中座948,电话:0795-3220795,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宜春市2023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安排要求,围绕我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中心工作,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各项工作进展明显。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标准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截至目前,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治欠保支等各类人社工作信息共312条,日均浏览量达到2508次。依托“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09条,日均浏览量达583人,并且保持每月最少发布4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根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全面落实目标责任,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5,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所有信息公开申请事项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话回复、邮寄书面答复、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早的回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市人社局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文公开属性发布审查机制,在审查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内容和格式,严禁国家秘密信息网上发布,规范信息报送制度,根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凡是需要在政务公开栏和我局网站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公开,同时建立了《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发布的信息均有“三审三校”。

(四)平台建设

2023年,充分发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局微信公众号主阵地作用, 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标准要求,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设置,完善网站功能构架,完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与政务移动客户端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大力解决更新慢、时效性不强、公开内容不多、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局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的维护、管理和监测杜绝出现页面错漏、栏目空白以及错敏字等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结合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管理等方面入手,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副局长具体抓,各科(中心)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抓落实的组织体系,并配备2名专职干部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信息的审核、上传、统计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8

0

规范性文件

1

47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2.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平衡,有的科室(中心)公开内容较多,有的科室公开内容较少。二是专职人员技能还欠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业务操作培训上有欠缺网络信息技术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受到技术水平不足影响,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创新性不足。针对以上问题,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加大局机关内部的检查力度,对各科室(中心)公开信息的数量、质量以及更新的时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安排专职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政府信息以及信息技术方面的培训,深入学习《条例》有关内容,切实提升专职干部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