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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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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ichun.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hrss.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中座948,电话:0795-3220795,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宜春市2022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安排要求,紧紧围绕人社中心工作,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平台,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各项工作进展明显。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时更新相关节点,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提高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个栏目板块及时更新信息,累计公开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治欠保支等各类人社工作信息共 363条,日均浏览量达到3000次。“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保持每月最少发布4条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民生内容,今年累计发布信息154条,日均浏览量达1096人。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根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全面落实目标责任,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所有信息公开申请事项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话回复、邮寄书面答复、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尽早的回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市人社局根据新《条例》的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文公开属性发布审查机制,在审查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内容和格式,严禁国家秘密信息网上发布,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凡是需要在政务公开栏和我局网站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公开。建立了《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发布的信息均有“三校三审”。

(四)平台建设

2022年,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重新改版升级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设置,完善网站功能构架,方便公众浏览查阅,大力解决更新慢、时效性不强、公开内容不多、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个栏目板块及时更新信息,累计公开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治欠保支等各类人社工作信息共 363条,日均浏览量达到3000次。此外,依托“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将涉及招考招聘、人才交流、就业信息服务、社会保险缴费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第一时间在相关平台进行发布,目前“宜春人社”公众号保持每月最少发布4条内容,“宜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今年累计发布信息154条,日均浏览量达1096人。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人社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信息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秘书科工作副局长负主要责任,各科(中心)负责人各负其责、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专门安排2名同志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信息的审核、上传、统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7

规范性文件

1

1

9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3.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业务操作培训上有欠缺,网络技术水平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创新性不足,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我局在2022年积极组织宣传干部参加培训,并且开展了2022年全市人社系统宣传业务培训。另一方面,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立足本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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