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赣州天慧-2022-016
采购单位: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576477378@qq.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9 月05 日09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州天慧-2022-016
项目名称: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要求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40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2.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3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公司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5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2.6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需于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08 月 25 日至2022年 08 月 31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576477378@qq.com)
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09 月 05 日 上午09:30 ( 北京时间)
地 点: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09 月 05 日 上午09:30 (北京时间)
地 点: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现金)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
保证金帐户名: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平安支行
账号:1508 2010 0900 0046 619(必须从响应人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未成交单位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yichun.gov.cn
本项目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在以上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投标人。(3)拟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576477378@qq.com(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编号);
③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19号(科技之窗一楼)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795-3216791/360705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098号A9栋25、26号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方式:0795-3201066/15707951086
九、疫情防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的;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附表 《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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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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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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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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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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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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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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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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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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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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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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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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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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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日内,是否与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接触和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场所? □ 否 □ 是,到达(或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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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日内,是否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 否 □ 是,到达(或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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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日内,是否有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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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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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 项目编号:赣州天慧-2022-016 |
2 |
采购单位 |
采购人: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13607058055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19号(科技之窗一楼) |
3 |
采购代理 机构 |
名 称: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小连 联系电话:15707951086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098号A9栋25、26号 E-mail:576477378@qq.com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分包。 |
5 |
磋商保 证金 |
磋商保证金:肆仟元整。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6: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现金)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帐户名: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平安支行 账号:1508 2010 0900 0046 619 (必须从响应人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 |
6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之日起九十天 |
7 |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 |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一并装入一个密封袋。(注:资格证明文件另单独装袋,开标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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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2年 09 月05 日, 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9 |
开标地点 |
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
10 |
评标方法 |
本次采购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财库[2011]181和[2017]141号文规定,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1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收费标准 |
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中标金额 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不含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
1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
13 |
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
14 |
备注 |
1、根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和获证产品在同等价格下优先采购。 2、提供相同品牌不同类型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 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第(2)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由采购人确定; (2)由磋商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
1. 说明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响应:供应商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
2.5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7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技术要求、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8“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
3. 供应商资格
3.1 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 评分标准
(5)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8.3响应文件中有前后内容不一致情况,评审小组将按响应人不利条款进行评审。
9.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格式见附件)
10.1 响应函;
10.2 响应报价一览表;
10.3 响应报价分项表;
10.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说明表;
10.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10.6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7 响应人资格声明函原件;
10.8 响应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0.9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10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11供应商必须提交10.1-10.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
10.12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13上述各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及制作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1.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
1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报价应包含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和资料评价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11.2.2响应报价编制要求
11.2.2.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响应报价一览表》。
11.2.2.2磋商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11.2.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
11.2.5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2.保证金
12.1供应商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按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拒收现金。
12.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文件。
12.4落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成交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予以退还(无息)。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12.5.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 成交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2.5.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5.6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4.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全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磋商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15.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磋商采购单位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6.1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文件规定的磋商地点。
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开始后经磋商所做的澄清、说明、更正和承诺除外,以下同)。响应文件撤回的,供应商的原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退还。
17.2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7.3书面撤回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准。
.磋商及评标
18. 磋商及评标
18.1开标
18.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签到参加开标会、接受验证,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投送纸质文件的和未委派投标代表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18.1.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确定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留存。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响应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截止时间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8.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8.2组建磋商小组
18.2.1磋商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
18.2.2以该磋商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标依据。
18.3磋商
18.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
18.3.2磋商小组成员集中对供应商的资质、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3磋商的步骤:
18.3.3.1与供应商磋商
(1)磋商小组按响应单位签到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第一轮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3.3.2磋商文件修正
(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同意确认后,重新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2)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4)如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行了修正,且各供应商重新递交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二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第二轮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将(18.4)最后报价递交磋商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将最后报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8.3.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8.4最终报价
18.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4.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5评标
18.5.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响应人未满足实质性条款视为无效投标:
(1)技术条款:为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未响应视为投标无效。
(2)商务条款(包含但不仅限于):即交付时间、付款方式、验收,未响应视为投标无效。
18.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供应商与评标专家组之间有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18.5.3评标方法:本次采购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供应商。
19. 无效投标或废标
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投标:
⑴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⑵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
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⑷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⑸以联合体投标的;
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⑺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
⑻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⑼报价超财政批复预算的;
19.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推荐,总得分、报价及技术分值都相同的采取抓阄方式。
21. 编写评标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
23. 合同授予标准
23.1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磋商文件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
23.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并《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产品、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4. 合同的签订
2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
2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其它说明
25. 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中标金额 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不含专家费等费用)
·其他说明
26.中、小、微企业
26.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6.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6.3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4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6.5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7.节能、环保产品
27.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中的产品。
27.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中的产品。
27.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发布的为准。
27.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的给予
优先或强制采购。
27.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7.6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产
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27.7采购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8.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价格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28.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询问和质疑
29.1 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响应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 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
29.4 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9.5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6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9.7质疑书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30.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
二、项目编号:赣州天慧-2022-016
三、项目概况
为了做好我市2022年工伤预防工作,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18】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汲取我市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四、服务要求
1、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重点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2022年工伤预防综合项目分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和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两大类。通过实施工伤预防,进一步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2、总体安排
2022年,宜春市拟投入40万元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1)培训对象:
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中的“三类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包保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摸底数据,宜春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共100家,三类人员1162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25家,包保责任人共82人。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等情况,2022年重点培训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25家,三类人员402人及包保责任人82人。
(2)培训方式及内容
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各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编制2022年《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要点》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手册。
(3)培训时长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遵照《通用培训大纲》培训的同时,要优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设置线下培训课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少于8学时,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培训不少于12学时。
(4)结业考试
按照培考分离原则,考试工作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按班次单独出卷,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严禁委托施教单位出卷和监考。考试不合格可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入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五、项目验收
市人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专家从江西省工伤预防专家库抽取,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点对项目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训企业或学员满意率、受训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六、商务要求
1. 服务周期: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相关款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支付;经第三方机构或联席单位验收合格后的20日内支付剩余的50%。(采购人付款前,供货商应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甲方(招标人):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乙方(中标人):
丙方(代理机构):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 2022年 月 日,宜春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危化品行业)(招标编号:赣州天慧-2022-016)评标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服务一览表,以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为准。
2. 合同金额:______(大写:人民币 )。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承诺相一致。
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合同期间使用该平台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服务期和验收
1. 服务周期: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项目验收:市人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专家从江西省工伤预防专家库抽取,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点对项目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训企业或学员满意率、受训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要求
1) 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相关款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支付;经第三方机构或联席单位验收合格后的20日内支付剩余的50%。
2)采购人付款前,供货商应先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
第六条 税费
第五部分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逾期完成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合同额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合同额 5% ,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合同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整改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
2.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甲方: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乙方: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传真: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方: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日期:
第 五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 磋商响应函;
2) 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商务条款响应表;
5) 技术条款响应表;
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 投标人拥有的部分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对应的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8) 服务计划及承诺;
9)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0)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 项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报总价) 。
2、 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印刷体)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 章) 日期:
2、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报价一览表
报价 |
|
合 计 |
( 人 民 币 大 写 ) ¥: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
优惠条件及备注 |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供 应 商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条款号 |
采购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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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供应商响应”一览中应对应“磋商项目商务要求”条款号具体说明相应情况。
2)“说明” 一览中应写明满足采购要求或者有负偏离情况。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
供 应 商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磋商项目技术要求响应表
条款号 |
采购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说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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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供应商响应”一览中应对应“磋商项目技术要求”中具体说明相应情况。
2) “说明” 一览中应写明满足采购要求或者有负偏离情况。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5、类似项目格式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 年月 日
6、证书、社保格式
投标人拥有的部分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对应的证书等资料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资质证书 |
加入该企业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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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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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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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注:随后按采购文件要求须附有关材料。
7、交付计划及承诺
计划包括: 格式自拟
承诺:
由投标人按商务部分中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参加 (项目编号:)投标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9、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磋商邀请书,本签字人愿参与磋商,提供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记录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的名称:(公章)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名 称 签 字 : 地 址 :
签 字 人 姓 名 、 职 务 ( 印 刷 体 ): 传真: 邮 编 : 电 话 :
日期:
10、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①磋商文件要求的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②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质材料:
11、项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或者: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或者: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 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评标标准
一、无效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
条款序号 |
投标无效条款内容 |
1 |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
2 |
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
3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4 |
投标的基本资质、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
5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
6 |
招标文件中有分包和转包的; |
7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8 |
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9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评审办法
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 得分。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供应商与评标专家组之间有可能影响到响应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 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 评分方法:本次采购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供应商
4. 本项目评标要素主要包括:价格指标、技术指标、商务指标。采用 100 分制。
5. 评标的标准
6. 全部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7. 最大限度满足磋商项目的技术要求;
8. 具备提供磋商货物及服务的技术、装备和经济能力;
9. 方案合理、可行性好;
10. 供应商所承诺的售前售后服务和培训计划;
11. 有违反磋商文件任一条内容的违约处罚承诺;
12. 所有计分项目均按四舍五入计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13. 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的成交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4.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成交资格。
三、评分标准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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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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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65分) |
技术基础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13分,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作为评审依据。 |
13分 |
项目需求解析 |
供应商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结合实际工作,对此项目的服务进行综合分析。 1、 供应商对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透彻,能够准确把握并预见项目各环节实施的难点与重点,切合实际工作,提出解决措施及方法,各项事务安排可观可控可追溯,需求分析全面完善的,得 5分。 2、 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分析较为全面,分析结果基本切合服务需求的,得 3 分; 3、供应商对项目需求进行了简单分析,能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得1分; 4、供应商对项目需求进行了简单分析,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得0.5分; 5、供应商未进行项目需求分析,或分析结果不能对应服务需求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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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培训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线下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内容、人员配备与安排等内容)进行评分:培训方案全面详尽,课程设置专业合理,师资配备科学合理且经验丰富,得10分; 培训方案全面详尽,课程设置合理,师资配备科学合理且经验丰富,得 8分; 培训方案基本可行性,课程设置基本合理,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培训需求的,得5分;培训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课程设置基本合理,师资配备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得 2分;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线下方案内容。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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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培训平台服务能力 |
供应商提供具备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的服务平台 1) 具有线上培训资质许可证(2分); 2)线上培训课件开发不低于30个课时(6分); 3)建有化工题库(1分)并制有标准考试模拟卷(3分)。 评审依据:要求具备线上培训的专业机构提供本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培训课件提供链接并截图(课件标题重复只计1项)并加盖公章,每课时得0.2分;有题库得1分,标准模拟考试试卷提供链接与截图,每套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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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员配备 |
根据供应商所配备人员合理、经验丰富、分工情况、人员的基 本素质、培训授课专家参与过工伤预防培训工作情况等进行 评审:具有2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方向)或化工副教授职称教师;2名网络、广播、电视工程工程师、1名资料员。每提供一名专业人员得2分,共10分。 评审依据:以上专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与投标人的劳动合 同、社保缴费凭证、资格证书以及从事化工培训有关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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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1、 项目进度符合要求,且安排合理,有清晰的工作进度表,工作组织程序清晰,得 5分; 2、项目进度基本符合要求,但工作安排具有一定合理性,有提交工作进度表的,得 3分; 3、项目进度能满足基本需求,但明显不合理性,操作性不强的,得 1分; 4、未提交项目进度安排的,或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进度方案内容。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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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 |
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明、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合理,质量控制措施完整、详实可靠、质量控制流程划分合理,得 5分; 2、建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有明确的责任人,质量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较为完善、合理的,得 3 分; 3、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能满足基本工作需求,但有明显缺陷、不足,可行性不强的,得 1 分; 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或不具有可行性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内容。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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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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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提出以下售后服务响应: 1)提出完整的服务承诺保证函;(2分) 2)提出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1分) 3)提出服务违约责任;(1分) 4)培训与宣传的固定服务团队;(1分) 此项满分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的服务承诺完整性、响应时间、巡查培训是否为固定人员、违约责任等进行评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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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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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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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工伤预防宣传培训业绩,每提供 1 个计1分,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