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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春锂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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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市委人才办

1.建议第二章第四条中明确注重向产业链后端锂电池、锂应用等技术工人倾斜。

采纳

2.建议简化评选程序,不限制推荐名额,减少县级人社局的公示、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县级人社局做好推荐排序。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进行初审,按一定比例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采纳

2

市工信局

无意见

3

市财政局

无意见

4

市公安局

无意见

5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6

市市监局

无意见

7

市税务局

无意见

8

市应急局

无意见

9

袁州区人社局

无意见

10

樟树市人社局

无意见

11

丰城市人社局

无意见

12

靖安县人社局

无意见

13

奉新县人社局

无意见

14

高安市人社局

无意见

15

上高县人社局

无意见

16

宜丰县人社局

无意见

17

铜鼓县人社局

无意见

18

万载县人社局

无意见

19

宜春经开区人社局

无意见

宜春经开区人社局已向宜春时代、国轩、合众、倍特力、升华、明冠锂膜、清陶、升华、正拓等10家锂电企业征求意见建议。

20

宜阳新区社会事业局

无意见

21

明月山区社会事业局

无意见

22

社会公众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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