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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5-19 17:00: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局、宜阳新区党群工作部、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

为做好全市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第一批次6月底前全部完成,第二批次12月底前全部完成,逾期将顺延至下一批,为策应我市打造人才流入优选地,对于全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E类及以上人才,可不受批次时间限制及时给于考核认定。市职称办负责市本级初、中级认定及县(市、区)、“三区”中级认定,各县(市、区)、“三区”职称办负责本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申报人员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不在我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认定职称的,应由其驻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认定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市认定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7号)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在本单位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职称认定,有转岗需求的应与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

、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按《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规〔2025〕3号)规定执行,为做好政策衔接,尚未完成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参照原考核认定办法执行。

(一)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申请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延长1年后,可按其从事专业申请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有所学专业要求的按评审条件执行。

(三)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系列职称,不实行考核认定。

(四)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认定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认定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认定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申报方式

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现网上申报、审查、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五、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提出考核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成立由具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和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组成的职称考核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评议小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半数视为通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逐级推荐。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考核评议单位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属实的,按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至认定机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三区”人社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中申报考核认定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确保申报人系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在审核期间,单位经办人要时常登陆系统关注申报人员的审核状态,对上级“退回修改”的要及时退回申报人员,并督促申报人员尽快修改重新提交。市职称办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第一批次6月15日、第二批次12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审核认定。认定机构严格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及各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考核认定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认定机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批复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属实的人员,由认定机构予以批复,发放职称证书。

(六)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表》由用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六、有关事项

(一)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实行申报推荐、审核认定、批复发证等全流程网上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管理,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职称考核认定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倒查追责、违规违纪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按照属地原则,由认定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认定。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未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事业单位按空岗数的30%(原则上不得四舍五入)申报,已超过核准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各地各部门须于5月31日前至市岗位设置办核准岗位数并提交职数审核表及考核认定人员信息表,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称办字〔2025〕2号)。

(五)申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终算时间为第一批次6月30日、第二批次12月31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三区”,各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真实性保证书

宜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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