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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20 16:36:52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就2022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7月底。

(二)审查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

(三)审查管辖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纳入本年度书面审查范围。

二、审查内容

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重点聚焦环卫、宾超、停车收费、保安、物业、保洁行业及美团、滴滴等新业态领域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20日-2022年3月31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各类用人单位自行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等有关资料,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jiangxi.gov.cn/index.html),下载《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 59号)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0日)。各类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并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

(三)审查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7月底)。度书面审查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方式,线下不审查。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进行,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自动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书面审查意见及时上传到“两网化”的内网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举措,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通过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概不出具评优、评先相关证明,同时还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实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政策举措。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件一起,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市劳动监察局。

联系人:程军     联系电话:0795-3220277

附件1: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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