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现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宜春市的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宜春市康元中西医结合医院欠薪案
宜春中西医结合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900756754689T;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锦绣大道1298号;法定代表人:高娟。
2022年1月18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反映宜春市康元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经查,宜春市康元中西医结合医院拖欠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6.6842万元。2022年4月3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仍未支付。2022年7月1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支付决定。
2023年1月10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该单位接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本机关的行政决定。
2023年1月30日,因该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又未履行支付义务,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将此案案件移送袁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薪案
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050325866M;地址: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4层179区间(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 王命辉。
2022年1月25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反映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5.8368万元。2022年7月8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于2022年7月16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仍未支付。
2022年8月29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支付决定。
2023年3月15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该单位接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本机关的行政决定。
2023年7月11日,因该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又未履行支付义务,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将此案案件移送袁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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