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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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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审议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0,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年新招培养技能人才翻一番,达到1.5万人。技能人才基本适应“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需要,为宜春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技能人才素质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技能人才省内就业比例达到50%,技工院校毕业生省内就业比例达到60%。基本形成产业聚集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培养体系更加健全高效。到2025年,全市建设1所技师学院,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所技工院校,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10个。基本形成技工院校、公共实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1.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将技工院校布局纳入人口50万以上、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县(市、区)区域发展、产业发展、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技工院校建设。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所技工学校。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技工教育。整合宜春市技术工人学校、宜春(赣西)公共实训中心、宜春市就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建设宜春技师学院。支持丰城高级技工学校、奉新技工学校、宜春工业技工学校、万载技工学校等现有技校发展壮大。着力打造一批与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相匹配的技工院校,充分发挥技工教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

2.提升办学层次。支持宜春市技术工人学校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技校升格升级。到2025年,在市本级中心城区园区内打造一个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竞赛集训、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孵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省市共建的技能人才培训综合园区。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市级技能人才培训综合园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3.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技工院校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分工协作、相互促进,推动技工教育与中高职教育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推进单独举办技工教育的公办技工院校行政、业务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技工院校的管理和指导。对办学方向重叠、质量不高、规模较小的技工院校进行整合。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停止举办中职教育。建立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升降制度,定期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动态评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

4.支持专业建设。大力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技工院校办学质量。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当地锂电新能源、中医药、大健康、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产业科学设置专业。支持企业在技工院校开办冠名班,中、高级工班,突出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三区”管委会)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扩大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加大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6.增加职业培训供给。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广线上培训和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新模式,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及时发布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设置培训项目,更新培训设施设备,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定单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7.支持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把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城市管理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防疫员、网约配送员等新职业纳入职业技能补贴范围,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宜阳新区管委会)

8.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支持企业以赛代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按规定给予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加强技能竞赛统筹,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能竞赛由教育部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及其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开展,推动形成各级各类竞赛相互融通,各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三)全力实施技能人才增量提质工程

9.实施“宜春工匠选拔工程”。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覆盖广泛、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宜春工匠”队伍。到2025年,全市获评“宜春工匠”、“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力争累计达到100人。对获评“宜春工匠”的,奖励资金提高到2万元;对获评省“赣鄱工匠”“能工巧匠”的分别再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总工会)

10.实施“技能大师培养工程”。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加大技能大师的培养力度,每年遴选一次,到2025年,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总数力争达到150家。对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获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建立和完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机制,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实施“双百技能提升工程”。到2025年,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技能人才,每两年组织100名职业(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到国内先进地区开展技能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职业技能竞赛办赛交流活动。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12.实施“技工就业促进工程”。大力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在省内市内就业。对与省内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约定为其输送全日制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人、全日制高级工班10000/人、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人的标准,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所需资金按省里有关规定,从省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13.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引导企业合理制定技能人才工资标准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定期发布行业技术工人技能补贴指导价位。凡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先在贡献突出、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高技能领军人才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和体检制度,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专家管理服务范畴,在省内、市内景点享受门票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4.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比照应用型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企业人力资源招聘及工资薪酬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工商联)

15.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构建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对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落实高技能人才在安居、落户、医疗保健等方面的相应待遇。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在行业或工种有重大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引进高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6.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完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7.扶持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各地依靠各类园区,整合创建技能人才创业园,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实体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同等政策待遇。对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鼓励企业、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工作室等开展技能创新,统筹安排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

18.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技能人才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通过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风尚,积极开展技工院校开放日、“宜春工匠”进校园、技艺展示推广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旅局、市科协、团市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技能人才建设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财政投入和组织推进,实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市政府成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政策落地。各级政府要将技工教育招生纳入民生实事工程,技工院校在初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与中高职院校享受同等待遇;要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

(三)加大督促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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