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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2020年度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完成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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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涉及人社部分)

一、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3项)

1.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成情况:2020年至今,完成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5%;

10.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

完成情况:疫情期间迅速出台《关于坚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确保经济健康平稳运行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10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压紧压实成员单位的责任,以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30条措施等,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等举措,为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11.07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6531.73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9.2亿元等,完成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1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2.02万人。

二、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9项)

1.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完成情况:1.从2020年2月起,大型企业的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办法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截止到2020年7月,我市为266家大型企业共计减免社会保险费用831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7338万元、工伤保险671万元、失业保险309万元。2、从2020年2月起,中小微型企业的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办法减免征收,减征期限为11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截止到2020年11月,我市为 7362家中小微型企业共计减免社会保险费用7537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65256万元、工伤保险8503万元、失业保险1603万元。3、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4、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5.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完成情况:全市建成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5家,其中国有房产基地有4家(宜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宜春学院青年文化艺术创意创业孵化园、高安市汽运物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均实行免租入驻,其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共减免进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的租金、物业费132.57万元。2020年,全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主体658户,带动就业3616人,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各类补助资金716.6483万元。

8.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资助以训稳岗拓岗,加强面向市场的技能培训,鼓励以工代训,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完成情况:依托全市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各项重点群体提供不断线就业创业服务。今年截止11月底,全市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72场,发布岗位需求14.5万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7571人,其中退役士兵631人,残疾人486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组织1180名失业参加青年见习,设置党建宣传信息员岗位1000个、公共服务专岗172个,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8人、中小学教师4100人、“三支一扶”225人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召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会、工作专班会,加快工作推进力度。截止12月底,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13.4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63.9%,开展以工代训补贴人数64930人,惠及企业867家,拨付以工代训资金7286.18万元。

三、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20项)

9.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

完成情况:一方面积极开展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市已正式签约211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1人,硕士研究生348人,本科生1729人,副高职称以上人才27人,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8人;到岗工作高层次人才共计2097人,其中赣籍人才1262人;企业引进人才514人;柔性引进人才21人。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一是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今年全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骨干培训班共1283人报名,从7月28日开始至8月14日结束,共分6期进行。网络考试计划10月份开始,12月结束;二是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2020年实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条件结合基层实际给予倾斜;三是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积极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今年市直事业单位共3名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

18.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完成情况:全市当年发放小额贷款总额29.1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比率178%,同比增长23.2%,全省领先。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21.77亿元,扶持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贷款7.42亿元。组织第四届“中国创翼”选拔赛暨宜春“双创”大赛,培养推荐的8个项目均晋级省级赛并获奖,2个项目代表江西进入全国赛,分别荣获三等奖和“创业之星”称号。

19.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参与)

完成情况:2020年,宜春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各项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模式,规范操作,扎实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取得突出成效。截止11月底,全市当年发放小额贷款总额29.1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比率178%,同比增长23.2%,全省领先。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21.77亿元,扶持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贷款7.42亿元。直接扶持个人创业20299人次,扶持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253家,带动就业68698人次,到期贷款回收率保持99.98%,全省领先,充分发挥了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21项)

1.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成情况:按照“应免应免”、“应发尽发”的原则,全面兑现援企减负政策,着力稳岗扩岗,增强企业吸纳就业活力。今年1-11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6531.73万元,其中困难企业稳岗返还2819.7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9.2亿元。

13.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完成情况:

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19项)

8.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提高中央调剂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责任科室:综合科)

完成情况:全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并于7月26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全市企业职工调整人数 304969 人,每人每月平均新增111.62元,补发1至7月调待养老金2.38亿元;机关事业调整人数 55626人,每人每月平均新增171.75元,补发1至7月调待养老金6688.02万元。2020年元月起,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省级统收统支。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征缴时开展了电子托收业务,增加了征缴到账数据的准确性。并根据银行回盘数据生成财务业务一体化凭证,保证了财务基础数据精准,税务征缴后按时与税务、国库对账,及时向国库申拨资金,根据文件要求每月按时向财政和省中心上缴各项基金征缴收入和转移收入,按时与省中心和各县(市、区)核对上解下拨数据,做到账表一致。同时,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者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文件出台后,我市对调待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区),坚决贯彻落实到位。截至11月底,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待我市共有64.58万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提标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10.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责任科室:综合科)

完成情况:由于宜春市在2015年就已经实施了将农民工和城镇工统一以城镇工参保方式缴交失业保险费的政策,所以,从2016年开始农民工与城镇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同,而且,在宜春市农民工与城镇工已经统称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与城镇职工同等条件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失业后,已经按国家失业保险政策及参保地规定已经全部纳入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发放失业补助金的保障范围。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和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做到了应发尽发。2020年截止11月底,全市为2844名失业人员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824.19万元 ;为4369名从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15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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