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规定,现将2023年宜春市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异议,请在2023年10月30日前向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市职称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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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宜春市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通过人员公示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