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仲裁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培训,决定续聘丁辉、张紫薇、何梦倩为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聘期分别为202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续聘凌水仙为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聘请左键、龙水亮、邹仁勇、罗伟、程军、温铧、黄祖兴、甘良波、丁小琼、邹娟、易芳、郭艳玲为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现将该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9月26日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95-32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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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