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局、宜阳新区社会事业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现将《宜春市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宜春市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0〕14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21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助力我市“4+3+N”产业体系建设,打造宜春工匠之城。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建设宏大的技能人才队伍。遵循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规律,坚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以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评价的适用性、精准性,注重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衔接、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统一。
二、主要目标
择优遴选一批具有法人资格、满足申报条件且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创新活力。2022年首次遴选一批示范性和代表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到2024年,推动实现市本级企业、各县(市、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全覆盖,力争实现我市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达到30%(指导计划见附件1)。
三、依据和范围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其中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认定范围。各企业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认定标准。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高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以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开展认定。
(三)认定对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应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四)认定等级。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五)认定权限。对辖区内企业申请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由市人社局备案确认,向省厅报备,并由省厅赋码。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由省人社厅备案确认。
四、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二)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比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对本企业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落实相应薪酬福利待遇;
(三)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从业技能人员较多、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较强影响力。企业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经费保障,且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四)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条件,安全防护用品和视频监控设备设施。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六)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认定内容与方式
(一)认定内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1.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方面。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2.职业能力方面。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二)认定方式。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企业可自行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和直接认定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核、实践操作、业绩评审、业绩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方向倾斜。
3.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产品制作、技术攻关和任务完成等过程所体现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直接认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或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六、自主认定企业遴选备案
按照自愿申报、分级负责原则,申报认定等级为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企业可按照以下程序向人社部门申报备案:
(一)备案申报。各县(市、区)属企业向属地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三区”企业向“三区”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市本级市属企业向市人社局直接报送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技术评估。各县(市、区)人社局、“三区”人社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有关专家考察评估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认定标准及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出具书面技术评估报告。
(三)遴选复核。市人社局根据技术评估情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遴选确定拟备案的自主认定企业及自主认定职业(工种)范围、等级。
(四)公示公告。市人社局将拟备案的自主认定企业及自主认定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备案确认。市人社局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报送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报备并统一编码,备案有效期为3年。
对申报认定等级为技师及以上等级的,申报材料经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
经人社部门备案确认的自主认定企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计划报备。自主认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人社部门上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见附件5),各县(市、区)、“三区”人社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认定计划内容应包含承诺书、认定计划表、认定人员花名册、考务组织册、承诺书等,同时明确认定批次概况、实施认定的时间考点、认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参评人员信息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自主认定企业按照认定计划开展职业等级认定工作,市、县(市、区)人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评估、现场督导与远程监控相结合等方式,对企业评价过程实行抽查检查,确保评价质量。企业每次开展自主认定时,至少须聘请(或由人社部门指派)三名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外督)进行质量监督。
(三)结果核报。自主认定企业在认定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附件6)、《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7),10个工作日内按隶属关系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准确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合格人员信息上报至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颁发证书。自主认定企业按照统一的证书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纳入全国技能人才统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三区”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读及申报初审把关,并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评价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要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组织推动,对申请自主评价备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备尽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企业,取消认定资质。
(二)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督导等工作。市人社局做好备案评价机构的技术服务,为评价机构提供工作方案制定、评价规范开发、试题试卷命制和考务管理服务,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前对在岗职工组织技能培训,特别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三)企业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主认定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自主认定企业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
各级人社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自主认定企业不得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以备监管和抽查,纸质材料至少保存3年、电子材料至少保存5年。一年(含)以上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按备案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终止备案。
各县(市、区)请于2022年6月13日前把企业自主认定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将对各县(市、区)自主认定企业数量、评价人数、评价质量等列为三年计划重要考核内容,请各地高度重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生产经营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本地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做好总体布局和整体规划,推动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附件:1.宜春市各县(市、区)企业自主认定指导计划
2.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3.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4.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评审材料要求
5.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
6.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
7.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宜春市各县(市、区)企业自主认定指导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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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 |
2022年自主认定备案数 |
2023年自主认定备案数 |
2024年自主认定备案数 |
合计 |
袁州区 |
2 |
2 |
1 |
5 |
樟树市 |
2 |
2 |
3 |
7 |
丰城市 |
2 |
2 |
3 |
7 |
靖安县 |
1 |
1 |
1 |
3 |
奉新县 |
1 |
1 |
1 |
3 |
高安市 |
1 |
2 |
2 |
5 |
宜丰县 |
1 |
1 |
1 |
3 |
上高县 |
1 |
1 |
2 |
4 |
铜鼓县 |
1 |
1 |
1 |
3 |
万载县 |
1 |
2 |
1 |
4 |
经开区 |
2 |
2 |
3 |
7 |
全市合计 |
15 |
17 |
19 |
51 |
附件2
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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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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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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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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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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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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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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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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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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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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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文件(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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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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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等级 |
职业编码 |
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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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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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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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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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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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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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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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的组织优势、专业优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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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地设备等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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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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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情况(权属证明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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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所有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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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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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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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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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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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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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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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机考务管理及视频监控设备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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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情况(技术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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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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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主要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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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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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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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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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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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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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技能等级 |
学历 |
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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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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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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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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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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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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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技能等级 |
学历 |
考评职业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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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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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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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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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企业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相关工作措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应包含:
①申请试点企业基本情况;
②试点工作机构情况(领导小组或工作组);
③工作范围(认定人员范围与认定职业范围);
④主要工作内容;
⑤质量管控措施;
⑥时间安排;
⑦相关建议等。
附件4
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
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试点工作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2.各认定职业的培训教程及试题样本;
3.考评员、督导员等专业人员名录及技术技能水平证明;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汇编;
5.信息化管理方案;
6.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附件5
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
认定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职业(工种) |
等级、人数 |
场次及时间 |
评价场所 |
考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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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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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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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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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汇总表
认定单位 |
|
认定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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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备 案 号 |
|
||||
联 系 人 |
|
移动电话 |
|
办公电话 |
|
||
职业(工种)、等级及人数 |
认定职业 (工种) |
等级及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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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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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等级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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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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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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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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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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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由县人社局、县(市、区)就业中心负责人签署,同时加盖县人社局、县(市、区)就业中心公章。
附件7
宜春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所在单位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职业技能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评价机构 |
发证机构 |
徐*** |
居民身份证 |
2306*********0869 |
********厂 |
电工 |
|
三级 |
Y000***********1 |
2019-04-22 |
***分公司 |
***集团公司 |
说明:1、证件类型为:201=居民身份证;227=中国护照;21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37=港澳居民居住证;21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38=台湾居民居住证;208=外国护照;23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23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24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2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299=其他个人证件。
2、职业技能等级为:1=一级或高级技师;2=二级或技师;3=三级或高级工;4=四级或中级工;5=五级或初级工。
3、发证日期为YYYY-MM-DD格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