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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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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省市经济工作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突出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两个重点,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开辟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境界,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宜春人社新篇章

一、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一)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就业增长和经济运行同步恢复,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调整优化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重点群体就业监测及就业帮扶,强化动态跟踪服务。多措并举促就业、拓岗位,高标准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就业补助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补贴待遇应发尽发,应享尽享。

(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就业启航等计划,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就业。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通过开展线下线上各类招聘活动、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等措施,确保当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达到6.5万人以上。强化园区企业、重点项目与农民工供需对接,鼓励以工代赈吸纳就业,提高劳务品牌建设水平。强化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暖心行动”,实行“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发挥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创新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模式,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体就业安置渠道,加大援助力度,推动困难群体就业基本动态清零。

(三)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职业就业能力强基行动,紧扣企业需求和就业者需要,推行“四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和灵活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95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1.5亿元以上。大力培育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推广“四创四导”孵化模式,打造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力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达到10家。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灵活人员就业。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计划,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深化高质量就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和市级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工作,完善“1+N”工业园区(经开区)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强化园区企业、重点项目与劳动者供需对接,促进各类就业群体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大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公共就业基础性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重点机构扶持,统筹做好入规入统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二、持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要求,建立县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落实职业年金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办法。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处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结合宜春实际,推动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落实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二)扩大社保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开发区参保扩面多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社保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巩固提升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参保质量,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密切关注各项资金动向,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尽量选择高档次缴费,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资金定期清算机制。

(四)着力强化基金管理。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做实职业年金。做好职业年金欠费清理。全面取消现金业务、手工经办、人工报盘,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针对高风险业务实行二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一)加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组织企业参与“才聚江西 智荟赣鄱”引才活动,持续开展1+N系列引才活动。深入推进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高质量做好年度专技人员职称认定、评审、聘任工作。进一步落实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县以下基层推行职称评审“双定向”政策,探索中医药企业行业职称评审。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博士后站点建设及博士后招收力度,加强博士后站动态评估管理和服务,引导博士后参与国家、省级科技服务和交流。开展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交流研讨、专家休假、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

(二)扩大技能人才培育规模。引导各市管技工院校围绕全市“1+3+N”现代化制造业体系发展需求,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内部治理和内涵建设,实现办学层次提档升级。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自主认定院校、自主认定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备案,推动“培训+评价”深度融合,扩大技能人才取证规模。出台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健全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体系,持续打造“明月山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积极承办省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出台“宜春锂匠”培养选拔管理办法,打造“宜春锂匠”高技能人才项目特色品牌。深入挖掘优秀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

(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模,扎实做好宜春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做好人事考试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验、考后复核工作,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稳妥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奖惩、人事管理等制度和政策。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四)认真做好表彰激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做好市、县两级表彰项目设立和实施,组织推进各项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推荐工作,加强表彰项目监管,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表彰活动成效评估,推进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做好及时性表彰、及时奖励推荐评选工作。开展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按照市委综合考核办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市直单位综合考核工作。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出台宜春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打造有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品牌。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的协商机制。加强劳务派遣全链条监管,积极推动优质劳务派遣企业入规入统,强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指导,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强化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

(二)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持续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预警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其他信息化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做到欠薪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以点带面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落实政府和国企项目无欠薪试点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通过社会保障卡统一发放,强化欠薪信用和行刑衔接。开展相关领域劳动监察执法行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

(三)持续做好调解仲裁。健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加强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本地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将劳动仲裁工作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有机融合,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强化裁审衔接,推进全市“类案同裁”。推进第三批金牌调解组织和星级仲裁院创建评选活动。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调控,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开展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持续巩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推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落实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强化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规范工作,确保清理归并后统一设立的事业单位专项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

(一)打造暖心人社服务。推进综合受理“一窗式”改革,优化升级窗口端、自助端、网端、移动端等服务渠道,全面落实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制度,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加大社银合作力度,确保所有合作网点能够为企业群众提供均等化、高质量的人社服务。全面推广社会保障卡线上微服务平台,方便群众“一次不跑”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健全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常态化“静默认证”机制。推进县(市、区)工伤保险联网即时结算全覆盖和工伤职工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继续做好12333热线服务工作。

(二)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深化“厅局长走流程”、练兵比武等活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开展窗口作风明察暗访,完善窗口服务、内部管理等制度,加强经办服务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工作。

(三)推进人社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人社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地图、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公共招聘平台、网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智慧监察、智慧仲裁等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断提升人社服务数字化水平。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平台,深化人社领域全业务、全过程线上线下用卡,推进社保卡在民生服务“一卡通办”、公共服务“一卡通行”、收支结算“一卡通付”、社会服务管理“一卡通用”四个方面 9的应用

六、统筹做好综合性工作

(一)助力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建立稳岗拓岗联动机制。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村振兴工作站、驻村工作队等机构的工作调度协调机制。发挥帮扶车间吸纳、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和代发养老金政策。落实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引导广大技术技能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

(二)落实“双一号工程”。落实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对标国内标杆城市先进水平,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推动“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不断优化提升,聚焦人社领域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用工、促进人才集聚、和谐劳动关系、优化人社服务等方面,助力营造政策更惠企、办事更便捷、服务更贴心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要求,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数字人社建设。

(三)加强综合性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就业、职业培训、技工教育等专项规划,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调度、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强化统计数据分析,扎实开展统计督查。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积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加强资金自查和专项检查。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努力实现行政诉讼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人社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文明城市创建、网络安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扎实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的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高质量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引领,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实干实绩,进一步做好干部选育管用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决扛起市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勤廉人社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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