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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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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稳就业、保民生”为重点,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整体推进人事人才、劳动关系、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深化行风建设,强化信息化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确保“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力以赴稳就业促创业

(一)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营造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环境。加大稳岗扩岗激励力度,落实调整到期就业政策,稳定市场主体。用足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度。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失业预警监测和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更加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持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98万人,在全市打造16个市级、14个县级高质量就业乡镇,创建30个市级、30个县级高质量就业村(社区),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动更高质量就业。

(二)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层成长、青年见习、“三支一扶”等计划。畅通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强化就业兜底保障,统筹推进城镇贫困群众、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年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4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900人,新增农村转移劳动力6.67万人,组织1100名失业青年(含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努力实现发放数量稳中有增。2021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8亿元。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加强线上线下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贯彻落实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四)大力提升职业技能建设。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推进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互联网十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育选树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根据省厅发布的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方向和内容。做好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

(五)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规范行业行为,指导市人力资源发展协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宜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提升全市人力资源调配和输送能力。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落实省厅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遴选工作,配合做好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云市场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推进“劳动力地图”建设,建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启用推广《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书。实施“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

二、逐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推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做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改革和对接准备工作,开展数据治理,对接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平稳衔接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制度、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大力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1家大中型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按照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2020年度征缴数额不超过3%比例用于工伤预防工作。

(二)推进社会保险参保率不断攀升。开展精准扩面,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参保,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进一步扩大“助保贷款”政策范围,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等参加失业保险。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力争全市参加工伤保险58.17万人;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120万人。

(三)确保各项待遇发放按时按量。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开展基金精算分析,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上级政策及时调整缴费档次及相应缴费补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落实全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

(四)保障基金管理运行平稳有序。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推进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人社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用,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全市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抓好社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五)推进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开展经办服务提升活动,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和告知承诺制服务。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智慧社保运行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集中社保信息系统。

三、持续强化人才人事工作

(一)搭建平台,促进专技人才发展。持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举办“1+N”人才引进活动,加大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力争今年新增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全年计划举办或组织参加线上线下引才活动10场,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8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00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体系,实施市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动态管理服务系统。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主战场的青年拔尖人才。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贯彻落实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新领域职称评审、下放职称评审权,贯彻省厅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开展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相关活动。继续推进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二)营造氛围,保障技能人才发展。抓好市政府《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新增技工院校1家,市属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提高技工留宜率。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现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推进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备案工作。持续加大对技能大师培养力度,新增省级大师工作室2家、市级大师工作室16家。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引领计划,组织开展好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备战江西省级技能大赛,争取承办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

(三)强化管理,规范人事和工资工作。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服务。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落实各项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加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绩效工资管理规范工作。优化人事考试环境,确保全市各类人事考试安全平稳。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国家级样本546户、省级样本693户,共计1239户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做好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备案、信息披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做好表彰奖励、绩效管理和宪法宣誓工作。配合省厅完善全省表彰奖励制度体系,抓好市县表彰奖励项目的实施,做好建党100周年等各项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配合省厅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做好每季度1次的省及时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市本级及时奖励2次;实施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开展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创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实施全市“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加第二届省级和第五届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推荐3户企业、2个乡镇(街道)、1个园区申报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进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劳务派遣、特殊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工作指导。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化解联动机制,开展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矛盾隐患排查。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二)完善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健全事业单位改革后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进“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积极参与全省星级仲裁提升计划,推广应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和江西省“智慧仲裁”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继续开展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双保”行动。力争全市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仲裁调解成功率达62%以上。

(三)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持续宣传并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年组织学习《条例》不少于1次;开展根治欠薪等执法专项行动,全年不少于2次;确保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力争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监管、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制度覆盖率100%。大力推进劳动用工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欠薪“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保障好农民工权益。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多渠道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五、高质量做好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一)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人社扶贫“五大行动计划”成果,保持人社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就业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衔接长效机制,精心谋划并实施好乡村振兴发展举措。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拓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产业项目拉动、产业带动四条就业渠道,确保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规模保持总体稳定,不因失业而返贫,继续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和代发、对脱贫地区的职称倾斜等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二)打造高标准人社公共服务名片。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面推广应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逐步统一线上办事入口,推动更多人社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实现市、县经办窗口和乡镇、村基层代办点全覆盖,打造“城市十分钟、农村半小时”服务圈。着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远程、预约上门等个性化服务。继续完善“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应用考核机制,对系统办件量进行月调度、季通报。提升基层系统应用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加强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

(三)高质量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编制宜春市人社事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十四五”规划,做好规划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推进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推动第三代社保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申领工作,电子社保卡签发率达到70%以上。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及第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做好人社统计调查、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公共机构节能、依法行政等工作。

(四)加强党建引领打造高素质人社干部队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党史学习教育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加强“五型”政府建设,杜绝“怕、慢、假、庸、散”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锲而不舍改进作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清廉人社。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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