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宜市编文[2021]31号)的规定,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称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扩面参保工作;经办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扩面参保及失业保险的参保工作,指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经办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按有关规定编制市本级并汇总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计划,督促落实上解、下拨任务;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基金收支预决算方案和有关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9个,包括秘书科、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科、职业年金管理科、稽核内控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员54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聘用人员10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预算收入866.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7.1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66.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866.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7.1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1.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2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2.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85万元;项目支出145.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7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47万元,资本性支出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68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77%;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77.64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19%;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9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85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8%;资本性支出4.6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66.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68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77%,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4.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88万元,增长18.4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社保窗口运行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社保窗口运行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充分调动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征缴、支付、基金运行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社保基金持续稳定增长。落实企业养老全国统筹政策和城居保业务经办,合理配置人员,拓宽人员供给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培训质量,广泛开展练兵比武;规范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完善考核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改善硬件条件,提升信息化水平,保障工资待遇,拓展发展空间,注重人文关怀;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典型示范,强化服务监督。
(2)立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经费兑现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2]62号)。
(3)实施主体:各业务科室。
(4)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柜员制”和“延时错时服务制”,严格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业务经办流程公开、透明, 加强基金参保审核、保障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社会稳定。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145.07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详见附表2)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7.5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列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