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63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社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宜办字〔2019〕68号)文件规定,宜春市人社局为正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措施,结合全市实际,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社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预算;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人社工作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3个,包括宜春市人社局局本级、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143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7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编制35人。实有人数251人,其中:在职人数139人,包括行政人员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3人;聘用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90人,包括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9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宜春市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25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384.58万元,增长9.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3.4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29%;其他收入3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7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25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384.58万元,增长9.94%。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89.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0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4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1.17万元;项目支出464.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91%,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43.54万元、资本性支出20.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7.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44%;住房保障支出228.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43.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49%;商品和服务支出1118.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1.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3%;资本性支出20.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23.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2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加1483.05万元,增长35.11%。
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7.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40%;住房保障支出 228.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74.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7.23万元,增长4.2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信访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统筹做好全市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社领域信访维稳等工作,积极防范风险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立项依据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仲裁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财社〔2010〕51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97号)
(3)实施主体
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与信访科。
(4)实施方案
劳动监察: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平台、“两网化”平台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对中心城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摸排;紧盯元旦、春节和两会等重要时间和敏感节点,结合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领域、行业的集中整治。
劳动关系:为企业提供薪酬数据服务,做好企业薪酬调查、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推广等。建立完善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发放指南手册,举办企业用工培训班等。
劳动仲裁:推广多元化解服务平台。结合2022年中心城区试点多元化解工作,在县市区、三区推广多元化解服务工作;针对当前我市锂电行业发展情况,在锂电行业成立行业性劳动关系调解组织,同时在中大型锂电企业内部成立企业调解机构,提高调解率。
信访维稳:扎实做好本年度信访维稳工作,有效缓解信访矛盾尤其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41.85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详见附表2。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人社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1.3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69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部门要求,“三公”经费适当压减。
公务接待费30.69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部门要求,“三公”经费适当压减。
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纪检监察事务,反映市纪委驻我部门纪检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我部门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我部门的项目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我部门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我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我部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我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