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属宜春市人社局或宜春市职称办核发的原纸质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或打印有误、受损、模糊
申办材料:
按属地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下列申办材料:
1、需更换的宜春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换发需送至市职称办,补办不需提供)
2、电子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3、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
5、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上的批复文件(pdf格式)
(以上pdf文件大小控制在2M以内)
办理方式:
二、换发:须将证书原件送至或寄至“江西省宜春市府北路宜阳大厦中座9楼917室”。
三、非国有工程系列无法补办(换发)电子证书,可补发纸质证书。
联系电话:0795-3272951
联系电话:0795-327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