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应在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下列确认材料:
1.《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资格审批机关公布结果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业务专用章的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省、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省、设区市级军转办开具的安置通知)复印件一份。
办理地址:宜春市府北路宜阳大厦中座9楼917室
联系方式:0795-327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