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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扩就业政策办事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ycrsj-xxzx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01 15:38: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省人社厅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精神,确保失业保险稳岗扩就业政策执行到位,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关于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职工所在单位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本人不用缴费),同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政策:2019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确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省级集中社保系统中个人信息为依据;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筛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数据,并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实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月数不超过12个月。

所需材料: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三)失业保险金发放要求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借助“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等公共服务平台,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确定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以及身份证明等信息,不再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对核验不了的,可以通过便捷方式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在审核过程中,经办机构必须坚持四不原则原则,即: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3.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4.​对应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提供并确认的书面承诺与个人实际情况不一致、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或《失业保险条例》的,应向申领地经办机构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阶段性补助金发放范围:

202111日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20211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受理期限截至20211231日。

办理流程:

1. 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放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关于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2111日起,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申领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执行,同时要按照省人社厅(赣人社字[2020]332号)文件严格把关。放宽申领条件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1231,

办理条件:

1.申领时为企业在职职工;

2.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此条件的放宽仅限于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申报的,执行期满后恢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36个月及以上的要求);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颁发证书的职业技能签定机构必须是在我省人社部门已申请备案的。

申请材料:

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表》;

5、申请人签定《承诺书》;                                                     

6、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材料》。                                 

业务流程:

企业或申领人本人申请→办理窗口(初审、复核)→网上公示→予以拨付

四、关于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单位2020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超过6%,参保人数不超过30人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要求放宽至不超过2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参照实施。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办理流程:

简化企业申报程序,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加强对参保企业能否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后台数据排查比对力度,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主动筛选出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由经办机构向企业发送《宜春市本级2021年普惠性稳岗返还告知书》,企业按要求填写回执单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五、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15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2430日。

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报,由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调整到位。

六、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111日起,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 90%确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执行时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2021101日起。

执行标准:

1、二类区域,即宜春市本级、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260元提高到1557元。

2、三类区域,即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上高县、靖安县、奉新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范围内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180元提高到1449元。

办理流程:无需个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到位。

七、宜春市各地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市本级:0795-3220700

袁州区:0795-3588587

樟树市:0795-7362902

丰城市:0795-6601152

靖安县:0795-4661739

奉新县:0795-4618123

高安市:0795-5286862

上高县:0795-2529808

宜丰县:0795-2990732

铜鼓县:0795-8692036

万载县:0795-882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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