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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6-22 17:08:39

申 请 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人事处(劳资科)或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如有两个被申请人应列出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1、仲裁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注意不能超出劳动争议的范围、并依法写明金额。应明确、具体,简明扼要。例: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金额)

2、

       3、

事实和理由:(1、写明劳动争议存在的基本情况:入职时间,岗位工种、劳动时间、工资报酬、支付日期、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参保等;2、写明争议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原因、经过,何时被解除劳动关系,有无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待遇等;3、写明法律依据;4、结语)

此致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签名:(本人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书打印两份(有两个被申请人的提交三份),身份证一份、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有两个被申请人的提交三份)。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当事人应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提交仲裁申请书须知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印刷的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及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二)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三)事实和理由:针对仲裁请求一一列明事实和理由,包括写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争议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争议的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有标的额的,应写明计算依据及方法;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应提供与仲裁请求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上列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用人单位注册信息查询卡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应填写《集体劳动争议推举代表人书》,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及复印件均应采用A4型纸张制作或复印。

四、哪些仲裁申请会被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材料

第一类 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一份及复印件N+1份(被申请人人数+1),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表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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