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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21 15:12:00

    被责令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492000663W                          

    法定代表人:刘鹄飞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386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陈东升等10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2011年)。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现指令如下:

1、责令你公司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陈东升等10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为准)。

2、逾期未补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给予你单位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限你单位2022年4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机关(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邮编:336000,电话:0795-3220277)。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本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2022年 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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