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492000663W
法定代表人:刘鹄飞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386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陈东升等10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2011年)。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现指令如下:
1、责令你公司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陈东升等10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补缴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为准)。
2、逾期未补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给予你单位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限你单位2022年4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机关(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邮编:336000,电话:0795-3220277)。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本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2022年 4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