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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21 15:30:00

    被责令单位:宜春市盈邦配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2MABQFCH70K                   

    法定代表人:钟绍华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渥江村宜渥路1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钟名琼等5名员工工资。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的规定,现指令如下:

1、责令你公司立即支付钟名琼等5名员工工资共计50900元。(彭招华2500元、钟名琼13000元、孙有平19000元、闵文英8500元、柯建雄7900元。)

2、逾期不支付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给予你公司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你单位2022年4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机关(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邮编:336000,电话:0795-3220277)。  

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本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2022年 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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