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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30 15:22:00

    被责令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76036XT                          

    法定代表人:蔡典维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无故拖欠你公司承建的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枢纽安置房工程项目易长根等121名民工工资3456498元。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30条的规定,现指令如下:

1、立即支付易长根等121名民工工资3456498元,具体名单见附件。

2、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支付0.5-1倍赔偿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限你单位2022年5月 7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机关(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邮编:336000,电话:0795-3220277)。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本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2022年 4月 30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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