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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11 15:27:00

    被责令单位: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第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MA3AEDLB7D

    法定代表人:岳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753号1栋303室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你公司尚实欠邹圣才3900元、尚实欠李庆生班组农民工62000元,合计65900元(陆万伍仟玖佰元整)。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调查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30条的规定,现指令如下:

1、立即支付邹圣才3900元、李庆生班组农民工62000元,合计65900元(陆万伍仟玖佰元整)。

2、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支付0.5-1倍赔偿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限你单位2022年11月21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机关(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客商行政服务中心)107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7093205)。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本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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