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单位: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第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3MA3AEDLB7D
法定代表人:岳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753号1栋303室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你公司尚实欠邹圣才3900元、尚实欠李庆生班组农民工62000元,合计65900元(陆万伍仟玖佰元整)。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调查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30条的规定,现指令如下:
1、立即支付邹圣才3900元、李庆生班组农民工62000元,合计65900元(陆万伍仟玖佰元整)。
2、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支付0.5-1倍赔偿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限你单位2022年11月21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机关(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客商行政服务中心)107室;邮编:336000;电话:0795-7093205)。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本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