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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3 15:26:00

    被责令单位:江西奔月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8MPWJ79

    法定代表人:姚迪

    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开发区春潮路3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你公司无故拖欠彭相勇等62名民工工资165325元。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30条的规定,现指令如下:

1、立即支付彭相勇等62名民工工资165325元,具体名单见附件。

2、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支付0.5-1倍赔偿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限你单位2022年10月21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机关(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邮编:336000,电话:0795-3220277)。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本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

                     2022年 10月 13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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